The 5-Second Trick For 車禍和解書
The 5-Second Trick For 車禍和解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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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或警(憲)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。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
所以如果想先調解的話,也應該在這段時間內提出,這樣如果調解不成,還可以再提出告訴或起訴,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如果雙方都信守承諾那是最好,但萬一肇事者事後耍賴,麻煩就在於「和解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」,受害者必須要先拿著車禍和解書去法院提起訴訟,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,逼對方付錢。
台灣各縣市查詢申請進度的網站並不相同,因此若有查詢車禍調解申請進度的需求,可直接搜尋「調解進度查詢+縣市名」,就能查到該縣市的進度查詢系統,進到該網站後,再依照網站只是填寫相關資料即可進行查詢。
如果是刑事的告訴乃論罪想調解,就會是「對方」的住居所,或是「犯罪地點」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;如果想去原則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可以,但前提是雙方以及調解委員會都同意。怕選錯的話,可以直接打電話到調解委員會做確認喔!
數罪併罰是一個刑法中的重要概念,這個制度在德國被稱為gesamtstrafe,它適用於一個人在判決確定前犯下多項罪行的情況。本文律師將深入解說數罪併罰的意思、由來以及跟犯罪競合的關係與計算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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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集請求賠償之證明資料:為了減少對賠償金額的爭議,應妥善收集所有有助於證明賠償請求的資料,讓請求賠償時能有明確的計算依據,有助於調解的順利進行。
調解成立時,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,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,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。
如果車禍涉及到傷害、死亡或是毀損罪,則屬於刑事訴訟;而如果是精神賠償、財物損失等,則屬於民事訴訟,且兩者時效是不一樣的:
溝通方式和頻率是否符合你的預期,一有問題就要馬上提出,且律師必須對當事人的個資進行保密。
✧現在很多地區都可以向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,例如:臺中市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,填寫聲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、住址、上傳身分證資料,就完成線上聲請。
而車禍調解程序就不一樣了,是相對保守的做法,民眾如果擔心和解不成,或是想要更有保障地處理車禍,有公正第三人幫忙協調,無疑是省去許多麻煩;另外,道路交通事 故屬於強制調解事件,意思是在起訴前必須先試行調解,車禍申請調解不成才能進入訴訟程序,因此想要透過訴訟管道解決的案件,都會先經過調解,且調解書一旦成立,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,具有法律強制力。
那我們要出席調解的時候,會在調解上看到誰呢?誰又是一定會出席,以及可能會看到誰出席呢?我們分成以下幾種來看: